近日,邯郸经开区法院收到新年好“礼”。第三人王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无私,公平正义”的锦旗交到办案法官手中,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和对我院工作的支持肯定。
该案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冬(原告继子)、被告孙某(王某冬前妻)与第三人王某(原告张某妻子、被告王某冬亲生母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被告王某冬、孙某返还案涉房屋。案涉房屋系原告与第三人王某共同生活期间取得,原登记在第三人王某名下,后基于第三人与两被告签订的形式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而登记在两被告名下。因两被告离婚,离婚时仅对婚姻关系进行了调解处理,未对包括房屋在内的财产予以处理。离婚后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之诉,要求对房屋予以分割处理。于是,原告张某以房屋系其个人财产,第三人及其妻子王某无权处置为由,要求确认王某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两被告返还涉案房屋。本案表面看起来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上为因两被告离婚而引发的家庭财产争议。在本案之前,法院、公安派出所等已对其家庭矛盾产生的相关纠纷进行过多次处理调解,但各方互不相让、矛盾激烈。
为实质化解争议,办案法并官未机械地只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处理,而是挖掘纠纷的根本原因,抓住问题的症结,用心用情用力,从婚姻关系、婆媳关系、家庭关系,到子女抚养,今后生活等各个方面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流沟通,既消除了当事人激烈情绪,又取得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和认同,最终他们化干戈为玉帛,达成房屋处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王某也向法院送来感谢锦旗。
邯郸经开区法院始终坚持瞄准实质化解争议,能动审理案件,把张军院长做实能动司法的要求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摆脱机械办案思想,以“如我在诉”理念精准分析原告诉请,理清纠纷实质,真正实现定分止争。一面面锦旗不仅代表了当事人对我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种鞭策。今后,邯郸经开区法院将继续“热心、耐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