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开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齐某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并将《限驾书》张贴在法院公告栏、社会大屏等宣传平台,加大曝光力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限驾令”即“限制驾驶车辆”,是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的惩戒措施。如违反“限驾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限驾令”从根本上规避了“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过户车子给亲戚朋友等,继续享受车辆驾驶权的失信行为。
此次邯郸经开区法院为被执行人齐某开具的“限驾令”是在我市的一次落地执行。
近年来,邯郸经开区法院多措并举,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将继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执行措施,在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勇往“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