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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作者: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12 15:08:03 打印 字号: | |

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

申请费

海事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案  由

收费标准

类  型

计算方法

类型

收费标准

1万以下

50

离婚

一般情况

200

执行申请费无需预交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500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1万元

1-10

2.5%-2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元的

不另行交纳

1万以下

50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5000

10-20

2%+300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1-50

1.5%-100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1000-5000

20-50

1.5%+1300

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一般情况

300

50-500

1%+2400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

50-100

1%+38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元的

不另行交纳

500-1000

0.5%+27400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0

100-200

0.9%+4800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1000万以上

0.1%+67400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200-500

0.8%+680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类 型

标 准

500-1000

0.7%+11800

其他

80

申请保全措施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

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减半交纳

1000-2000

0.6%+21800

行政案件

1000-10万元

1%+3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减半交纳

2000万以上

0.5%+41800

案由

收费标准

10-50

0.5%+1020

劳动争议案件

10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最高

5000

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提出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100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

100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驳回上诉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

分别减半交纳

行政赔偿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800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

注:1、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交纳工本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谁主张谁担负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做了规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诉讼费的一段时间后再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在通知的7日缴费期限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骗取司法援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拒不补交的,以妨碍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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